一周财税法讯杨森编辑1、6月24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企业申报时间、政策享受时限等内容。《通知》明确,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可于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2、6月24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要求。3、6月26